被关看守所2年多后无罪释放
海口一男子先后向4家司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均未被受理
本报讯“我被关进看守所,一直到今年上半年,前前后后总共2年多时间,终于无罪释放了。”海口市民陈少林,因经济纠纷,卷入刑事案件,被关了2年多后,先被取保候审,后被撤案,最终获得自由。然而,陈少林先后向两级4家司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均未被受理。
看守所关了2年多后被释放
陈少林今年53岁,回忆起自己的这一段经历,不由地感叹道:“这800多个日日夜夜,我天天呆在看守所。现在好了,我终于被无罪释放了!”提起无罪释放这件事,老陈还是很高兴。但是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时,他却遇到了困难。
老陈告诉记者,他前前后后向4家司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没人说不该赔,却没人站出来理赔!我现在还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希望拿到国家赔偿。”
当初是怎样的一场经济纠纷,导致老陈被关押了2年多?
记者查阅了相关老陈的案宗等了解到,老陈在2008年被关押前,从事着类似于中介的工作——他以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名义,在岛内外的高校内,进行“海姐”、海员的招工委培工作,培训合格后将安排上船工作。
与7学生签订委培协议书
老陈说,事发前,他从外地招来了7名在校应届毕业生,并安排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