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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盗窃21万 父母被判还钱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20:04:36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今年17岁女孩小周盗窃父亲的老板21.4万余元后,与男友小张一起消费,他们均因未成年而未被警方追究刑责,只被追缴部分赃款。因仍有6.7万元未退还,失主起诉讨赃。日前,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父母连带返还失主6.7万元。

陶瓷店主杜先生起诉称,小周的父亲曾在其店里工作,小周经常出入店里。2009年8月至去年8月,小周多次从陶瓷店内盗取21.4万余元。小周的男友小张明知是赃款,仍帮小周藏匿并办理信用卡,并一起将钱存入信用卡内消费。因小周和小张作案时均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他们行政处罚,并追缴了12.7万元。此后经索要,小周母亲又还他2万元,目前仍有6.7万元未还,他起诉要求小周和小张共同返还。小周辩称,她和小张共同消费,俩人应各偿还一半。小张则称,小周是盗窃者,俩人共同消费了3万元,他愿意对杜先生的损失负10%的责任,其余90%由小周负担。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周和小张理应偿还赃款。因小周和小张未能证明各自消费钱款数额,且两人均属未成年人,法院判决两人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返还杜先生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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