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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持恋人信用卡消费被判赔款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20:06:17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维维)市民王女士用男友的信用卡高额消费,却被男友持“欠条”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东城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借贷关系,判决王女士偿还欠款。

赵先生与王女士系同事,其将王女士告上法院时并未告知两人的恋爱关系。赵先生称,王女士使用他的信用卡消费2万元,导致两人发生争执。今年4月14日,王女士在北京站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给赵先生写下欠条,并且承诺3个月内还清2万元借款。现其未按照约定如期归还欠款,赵先生多次催要未果,故起诉要求她偿还。

王女士辩称,虽然欠条是她本人所书写,但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而是惧怕赵先生将此事告知自己父母。她并不认可与赵先生之间存在借款事实,也不同意还款。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原系恋人,双方交往期间,被告曾使用原告名下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先后两次写下欠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为恋人关系,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先后两次向原告出具欠条,均系被告以书面方式确认原、被告间债权债务数额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按欠条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王某虽称该欠条并非出自被告本人真实意愿,但被告对欠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欠条的内容违背其真实意愿,故不予采信。

法官提示市民,现实生活中处于热恋的男女,对双方之间财物赠予和借贷应有明确的认识和区分,一旦写下借据,意味着借贷关系的形成,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理性处理财物问题也是维系爱情长久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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