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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致13岁幼女怀孕 检方称强奸证据不足拒批捕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20:07:57  来源:互联网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黄少宏 记者/马喜生)23岁男子与13岁的阿玲(化名)发生性关系,致阿玲怀孕并流产。最近,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驳回公安机关逮捕男子的申请,理由是男子是否知晓阿玲不满14周岁以及女方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不充足。

幼女被男子带回老家直到被警方救出

2010年11月的一天,13岁的阿玲(户口本显示出生年月为1997年6月)和几个女孩被邀请高某佳位于东莞长安镇锦厦的家里玩。高某佳支开其他女孩,强行与阿玲发生性关系。事后高某佳威胁她:“如果把事情说出去,我就要杀死你全家。”阿玲信以为真,此后高某佳几次约阿玲都被拒绝,但还是被其强迫发生性关系。

12月28日,高某佳威逼阿玲跟他回老家,被高某佳和他父母送上回安徽阜阳的火车。当天,阿玲父亲梁先生发现阿玲失踪便立即报警,得知女儿去了安徽,便向警方提供线索。阿玲告诉父亲,她被软禁在家,出门的机会很少。在她央求下,高某佳让她与家里人通话两次,通话超过5分钟他便强行挂机,阿玲的父母回拨就把电话摁掉。今年3月,警方将怀有身孕的阿玲救出。

幼女怀孕两月因死胎流产

回到东莞后,阿玲被送至长安医院检查显示怀孕两月,但胎儿是死胎,要做流产手术。

梁先生告诉记者,在幼女阶段即堕胎,对阿玲的打击很大。以往活泼开朗的阿玲变得沉默寡言,不愿再去上学,总是待在家里。梁先生再次向警方报案,控诉高某佳强奸拐卖幼女。警方对高某佳涉嫌强奸一事立案,拐卖一事未予以立案。

随后,警方分别从死胎和高某佳身上提取DNA样本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高某佳是胎儿的父亲。办案民警表示,这一鉴定结果证明,在被解救前的两个月,高某佳曾与阿玲发生过性关系,此时的阿玲还未满十四周岁。而在警方的笔录口供中,高某佳否认他与阿玲发生过性关系。办案警官认为,DNA等证据证明高某佳说谎,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隐瞒犯罪事实的嫌疑。警方随后向东莞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高某佳实施批捕。

检察院拒批捕引女方争议

市第二检察院接到批捕申请后,对高某佳再次做了笔录口供。意想不到的是,高某佳改变的供词,承认与阿玲发生过性关系,但坚称双方自愿,而且说一直认为阿玲是15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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