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因认为杂志的相关报道歪曲事实,损害了个人名誉,某公司前首席执行官陈某将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名誉并进行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此案,驳回了陈某的诉求。
据介绍,在2011年第5期《中国电子商务》杂志一篇名为《我们不再是兄弟》的文章中,原告陈某被描写为一个以为自己自行加薪、违规报销等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产、最终被公司“扫地出门”的不诚信者,并被相关人士评价为“五毒俱全”、“无耻到了极点”。
陈某认为,《兄弟》一文对其与公司间的纠纷大肆渲染,严重歪曲案件事实,诋毁了他的名誉,应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被告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停止实施侵害其名誉的行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中国电子商务杂志社则表示,《兄弟》一文内容客观真实,原告所称贬损性形容都是转述他人话语,故不存在诽谤、侮辱原告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兄弟》一文所记载的内容基本属实,虽然被告刊载的文章中引用了“五毒俱全”一词,但该词语系引用他人所称的“可谓五毒俱全”,并非该文章作者对原告的评价,故《兄弟》一文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