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数次踩点、多人挖掘,具有历史价值的清代古墓葬遭遇盗墓贼。日前,“盗墓团伙”杜某等4人被海淀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人民币2.5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杜某等4人均来自河南洛阳,平时在京以开黑车拉活为生。4人都有一个共同爱好,就是特喜欢研究古墓葬。只要有空,4个人就会凑到一起,四处打探古墓葬的消息。
去年12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杜某、朱某、袁某、胡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东侧的菜地内盗掘古墓葬。经鉴定,被盗掘的墓葬为清代古墓葬,具有历史价值。今年1月17日,4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属于情节较轻。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盗掘古墓葬罪与盗窃罪不同,其犯罪对象并非一般的墓葬。此外,盗掘也与一般的盗窃不同,其不仅针对一般性窃取文物的行为,也针对盗窃过程中对古墓葬历史文化价值的损毁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