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国内 国际 财经 娱乐 明星 八卦 综艺 时尚 体育 房产 汽车 科技 生活 旅游 健康 热点 图片

患者被误诊身亡医院被判赔10万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20:28:22  来源:互联网

新华社合肥11月22日电(记者程士华) 一患者发热咳嗽,所患肺炎被误诊为“肺结核”,最终病情耽误,不治身亡。蚌埠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医院被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10万多元。

蚌山区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7日,杨某因发热、咳嗽到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院给予抗生素治疗,患者病情未见改善。4月10日,第一医院检查确诊为“肺结核、左侧胸腔积液”。杨某被转入蚌埠市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医院按照第一医院诊断,继续进行抗结核和抗炎治疗,杨某病情仍未见改善。结合病情变化及检查,传染病医院排除肺结核可能,重新检查诊断为重症肺炎,此时杨某已病危。随后杨某被转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三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但最终杨某死亡。杨某家属认为,3家医院诊断不及时准确、护理不规范,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关于3家医院医疗行为是否有错,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杨某死亡系重症肺炎导致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属于疾病的自然转归,3家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但鉴定中心又补充说明,由于杨某所患重症肺炎可由肺结核以外的其他病原体所致,因此,第一医院、传染病医院存在误诊误治医疗过错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该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与杨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杨某虽因自身疾病重症肺炎引发的并发症死亡,第一医院误将杨某诊断为“肺结核”,传染病医院按照第一医院诊断继续治疗,在患者病情恶化后才重新确诊为重症肺炎。对此,第一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共同赔偿杨某家人10万多元,第三医院确诊系重症肺炎并积极救治,不承担责任。

首页 | 要闻 | 财经 | 娱乐 | 汽车 | 时尚 | 房产 | 健康 | 科技 | 国内 | 体育 | 国际 | 明星 | 八卦 | 综艺 | 旅游 | 生活 | 热点 | 图片
  • Copyright © 2012-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http://www.zxwnews.com, 冀ICP备08108040号
    欢迎广大网友来本网站投稿,网站内容来自于互联网或网友提供 客服QQ:268521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