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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一国土资源局干部犯三罪获刑十年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20:30:51  来源:互联网 访问:

刘德安  田稀文

本报讯(特约记者刘德安 通讯员田稀文)被戏称为“乡村土地爷”的富源县国土资源局黄泥河镇国土分局局长卢家祥,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11月14日被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万元。

该案由富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卢家祥曾担任过村公所副村长,镇计生办副主任、主任,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国土分局局长。作为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国土分局局长的卢家祥,虽然才是个副科级干部,可他权力不小、胆子很大,被当地群众戏称为“乡村土地爷”。这位“乡村土地爷”在2006年至2009年间,未经县国土资源局许可,擅自收取了79户建房农户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共336万余元后,非法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53本,造成农户刘某仅一家就损失40余万元,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卢家祥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7万元,并为他人谋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支出和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7万元。

今年6月,富源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被告人卢家祥的问题立案侦查,奋战两个多月,彻底查清了卢家祥的全部犯罪事实。该案提起公诉后,富源县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完全认定了检察院对被告人卢家祥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罪名,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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