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夏11月20日电(记者薛正俭 通讯员王誉锦)近日,杨某因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1月20日至1月21日期间,杨某与另外两名同伙预谋利用购买的自行车刹车线,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某沟内设置钢丝套捕猎野生动物岩羊。2008年1月22日杨某去沟内查看时发现套死岩羊4只,便将这4只岩羊隐藏。2008年1月23日,杨某和另外两人又到沟内查看,发现又捕猎岩羊4只、狐狸1只。三人便将捕猎的8只岩羊和1只狐狸转移至沟口,当日,杨某雇佣刘某驾驶轿车运输捕猎的8只岩羊和1只狐狸,经过某收费站时被查获。另外两人当场被抓获,杨某逃脱,后杨某于2011年6月29日被公安抓获归案。
经鉴定,8只岩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赤狐1只,是自治区重点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