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连芳,一个谜一般的人物。
2001年5月,袁连芳因贩卖淫秽制品牟利罪被浙江省 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刑6年,却在服刑的一年内时间分别出现在河南省鹤壁市及浙江杭州两地的看守所内,成为两起惊世血案背后的神秘证人,而被指证的人均为其同室犯人。
在无罪释放的马廷新和重刑在身的张辉口中,袁连芳“不是看守所里一般的‘号长’、‘大哥’,更像是来回调动、配合警方办案的”。巧合的是,袁连芳也因“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且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被减刑10个月。
袁连芳的出现,也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疑云重重的张辉、张高平案。近日,早报记者历时一月,跨越安徽、河南、新疆、浙江4省区近10座城市,深入调查这桩8年前的旧案。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发自安徽、河南、新疆
2001年5月,袁连芳因贩卖淫秽制品牟利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判刑6年。
2003年春节后,他在河南省鹤壁市看守所,为当时震惊全国的河南浚县灭门血案出具证言,指证同室疑犯马廷新曾写下“自首材料”。
2004年4月,他又现身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称与一起杭州奸杀案的犯罪嫌疑人张辉同在该看守所羁押期间,张曾多次对他提及强奸杀人的经过。
刑期2年以上的罪犯应移送监狱服刑,但被判刑6年的袁连芳,在实际服刑的3年零8个月(2001年1月至2004年9月)时间里,没有一份监狱服刑的记录,据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给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的回函,经过对鹤壁市看守所2003年至2004年的羁押人员档案进行“多次查阅”,“均查无此人”。
多年之后,经过多方努力,这位隐匿在两起惊世血案背后的神秘证人,终于日渐清晰地浮出水面。
马廷新:
烧成灰都认得他
马廷新做梦也没想到,检察院会上门请他协查袁连芳。从前在号里,都是“大哥”袁连芳、“二哥”王海波(音)配合办案人员调查自己。
去年冬天某个下午,当浚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田平拿着数张“大头照”登门时,他指着其中一张脱口而出:袁连芳,烧成灰都认得!
2002年5月30日晚10点,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镇东马庄村发生一起灭门血案,一村民及其两个幼年子女在家中被害,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所谓“国内权威测谎专家”的结论,将同村的马廷新抓捕。这就是当年震惊全国的“5·30血案”。
拒不认罪的马廷新于2003年2月2日被换押至袁连芳所在的号房,25天后,他的“自首材料”终于交到了检察机关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