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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借教高跷猥亵四男童 干儿子亦不放过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20:33:11  来源:互联网

中新网赣州11月21日电(王剑 蓝明晖 吴璇)江西省赣州市男子王某以传授高跷技术为名,猥亵前来学艺的男孩,并介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卖淫。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介绍卖淫罪、猥亵儿童罪,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赣州市一民间高跷队队长。王某以传授踩高跷技术为名,吸引众多未成年男女到其位于赣州市章贡区的住处玩乐。被告人王某为满足其性欲,常以各种理由留下未成年男孩与其一同睡觉,对未成年男孩进行猥亵。

2007年至2011年1月,被告人王某乘与袁某、王小某等男童一同睡觉之机,采取抚摸、手淫、口交等方式,先后猥亵当时不满14周岁的四名男童。其中王小某系被告人的养子。

2010年9月,被告人王某共四次,介绍朱姓男子在自家房子内与女童邹某进行性交易。每次性交易,邹某获利人民币300元,被告人王某则获利人民币20元至50元不等。女童邹某当时尚未满14周岁。

2011年11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合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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