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中建电子职员章某订合同时虚假提高合同单价,进而骗取单位合同差价款近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32岁的章某原任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建电子)事业二部的职员。据章某讲,他是2004年底到2006年底在该事业二部工作,当时该部门作为中建电子的业务部门,主要代表中建电子承揽弱电智能工程项目。海淀区郦城小区三期的工程就是其中之一,他当时是负责该小区项目的现场执行经理,负责设备采购。
当时,北京兆维光公司曾与中建电子就郦城小区的项目展开合同,中建电子向兆维光公司采购光端机等设备。据兆维光公司业务员秦某证实,当时双方签了两份合同,都是由章某出面与其洽谈的。在兆维光公司报完出货价后,章某要求在此基础上将合同价提高,并要求兆维光公司把出货价压低,最终促成合同上价格高于出货价。
通过这一方式,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采买设备的过程中骗取了单位合同差价款3.8383万元,而这些钱全部用于了他的个人消费。后来,章某到案后,其在家属的协助下退缴了4万元。
法院认为,章某已经构成贪污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