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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家暴致妻子死亡案被告人被判死缓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20:36:34  来源:互联网

沈阳家暴致妻子死亡案被告人被判死缓 专家建议设立更多援助机构

新华网沈阳11月19日电(范春生孙晓钟)为家庭琐事长期对妻子拳脚相加,终于在一次失手后将对方打伤致死。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来前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轰动当地的家暴致死案一审宣判:辽宁省沈阳市市民孙海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孙海川今年36岁,妻子杨某28岁,双方结婚后居住在沈阳市于洪区。两人在一起经营个体烟店,有车有房,日子过得令人羡慕。可是结婚后杨某发现丈夫脾气不好,时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殴打、辱骂自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8月初,孙海川因琐事与妻子争吵数次,心里始终憋着一股火。8月3日,杨某来到孙海川的姑姑家躲避丈夫的纠缠与殴打,两天后孙海川登门来找,杨某无奈回家。8月7日凌晨,孙海川和妻子从家来到烟店。刚进烟店,孙海川就又一次对妻子施暴。妻子凄惨的呼救没有被人听到,等到第二天早上被人发现时,已是满脸鲜血,静静地躺在床边。

经鉴定,杨某因全身多处损伤引起循环、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同年8月14日,孙海川被抓获。

法院认为,孙海川肆意殴打妻子,致妻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此,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杨某家属经济损失33万余元。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面对家庭暴力要“零忍受”,许多恶性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妻子一再退让而导致丈夫肆无忌惮,最终酿成惨剧。她建议,社会应该设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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