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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残忍埋尸案结果:赔18万不用坐牢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27 23:01:18  来源:互联网

3月31日,玉溪市“智多星幼儿园”幼儿刘云翔在幼儿园内出现“呕吐,叫不醒”,园长唐成艳和幼儿园工作人员郭一至唐把刘云翔送到玉溪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成艳为了逃避责任,在没有通知刘云翔家长的情况下,与郭一至唐一起把刘云翔的遗体拉到山上埋掉,然后报假案称“刘云翔走失”,并在公安机关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才交代实情。

  25日上午,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智多星幼儿园园长”私埋幼儿一案(本报曾作报道),园长唐成艳等4人成为被告, 被埋幼儿家长索赔40万元。庭审当天,4名被告均未到庭。当事幼儿园园长唐成艳在电话中称,所有责任都在她一个人身上,另外3人不应成为被告,她愿意承担10万元以内的赔偿,其中包括5万元精神抚慰金。

  被埋幼儿刘云翔的父亲刘宗全告诉记者,他们索赔的40万元中,包括28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抚慰金,1.3万元丧葬费,及数千元有关开支,40万元的索赔是合理计算出来的,并没有多要, “刘云翔是我们唯一的儿子,我们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他出事后,我们十分绝望。我们提出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也是理所当然。”刘宗全说。

25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对“幼儿园老师埋尸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唐成艳赔偿原告刘宗全、岳朝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96205元;由被告唐成艳、郭一至唐连带赔偿原告刘宗全、岳朝会实支费和精神抚慰金82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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