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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强奸9名女学员 竟以帮练胆为由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27 23:02:32  来源:互联网

以帮助女学员“突破”心理障碍为借口,欺骗、胁迫女子发生性关系。东莞长安镇一名仅有初中文化的男子,借开展美容产品营销业务培训的机会,以“突破”为名强奸了9名女学员。

  近日,男子芦禹安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据悉,该案件将在不久后进行二审的庭审。

  “禽兽培训导师”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有培训业内人士指出,女学员轻易受骗,与她们急功近利的心态有关。

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芦禹安现年45岁,仅有初中文化,曾是某美容产品加盟的代理商,直销该公司的产品。

  从2009年8月份开始,芦禹安分别在外地以及东莞市长安镇自行举办某美容产品营销业务培训班。培训期间,芦禹安以帮助女学员“突破心理障碍”为借口,将女学员叫到其房间内单独相处,并声称只有在其面前脱光衣服,甚至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才能“突破”不敢与陌生人沟通的心理障碍,从而提高营销业务水平。

  芦禹安使用类似的方法先后与马某梅等9名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作案地点多在长安镇咸西社区的一家美容院内,有时也会在芦禹安自己的出租屋内。芦禹安还用手机拍下3名被害人的裸照,以此作为要挟,相继实施第二或第三次奸淫。更夸张的是,受害人中还有一名女学员的丈夫也在同一个班培训,芦禹安竟连她也没有放过。

  根据多名受害人供述,芦禹安作案时都称“不是想要你的人(身体),而是想帮你突破,练练你的胆子”。事发后,芦禹安还叫她们不要告诉别人,说每个人的“突破”方法都有所不同,无需互相比较。不少受害人也自称,因害怕会影响自己的声誉就没有说出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芦禹安提出涉案被害人都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辩解。法院均未予采信。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芦禹安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女学员缺乏良好的职业规划

  从宋山木到黄波,再到芦禹安,为何职业培训机构类似的性侵犯案件最近频繁发生呢?

  厚街人力资源市场的国家职业指导师余甲认为,“现在很多年轻的女生很浮躁,急功近利,总希望快速成功,同时又普遍缺乏良好的职业规划,这些‘禽兽培训导师’就是抓住了女学员的这种心理,迎合了她们的心理,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他呼吁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行业的监管,将这些害人、骗人的培训机构清除掉,同时也能净化整个培训机构行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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