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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一医院两职工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5-18 19:19:50  来源:互联网

晨报讯 5月17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方某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贩卖毒品、寻衅滋事和被告人龚某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两被告人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龚某均系安庆某医院职工,2007年上半年,安庆市某装饰公司的徐某承包了该医院的道路改造工程,被告人方某以搞点钱花为由,威胁徐某不给钱就不让开工,向徐索要2万元,后徐多次找方某协商,最终向方某支付1万元。

此后,方某一发不可收,独自或伙同龚某多次向承建、装饰医院工程的承包商索要保护费、管理费等共计121800元。其间,方某甚至打起了遗体接运的主意。

2009年5月,占某负责该医院的死者遗体接送工作,被告人方某威胁占某不给钱就不允许在该院做业务,向占某索取了38000元。

2010年,方某成立了一家物业公司,在医院内自设办公室,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向该院护工每人每天收取5元的陪护费,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共收取该项费用8000元。除此之外,方某在未经医院同意的情况下,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从该院各科室回收废旧输液瓶,后以每斤2元的价格出售,共非法获利17万元。

此外,方某还多次因医务问题殴打本院医生、护工、病人家属,甚至让本院医生在病区下跪等。法院同时查明,方某还多次贩卖冰毒共计2.7克。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分别主动退出敲诈勒索所得赃款,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另被告人方某多次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2.7克;以言语威胁手段,长期强行收购商品,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罪名均成立,对被告人方某所犯各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龚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胡芳 毅杰 本报记者 艾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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