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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私用宋丹丹肖像赔15万元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5-18 19:20:05  来源:互联网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代言合约期满后,自己的签名和肖像仍在汕头一家食品公司外包装上使用,宋丹丹认为姓名权和肖像权被侵犯,起诉该公司索赔100万元。

该案一审宋丹丹胜诉,被告不服上诉至二中院。昨日经法官调解,宋丹丹获赔15万元。

签名和肖像遭侵权索赔100万元

宋丹丹诉称,汕头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聘请她为其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合约自2009年5月31日终止后,食品公司仍在使用她的肖像和签名。

宋丹丹认为该公司侵害了她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胜诉二审和解

一审法院判决食品公司赔偿18万余元。食品公司上诉至二中院,昨日上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食品公司出示了刘德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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