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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颖卖房十年后追讨拆迁款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5-18 19:20:44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主持人曹颖10年前将位于大兴农村的房屋出售给曹某,如今房子又转手后,新房主邱某获得249万元的拆迁款。近日,曹颖将曹某和邱某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邱某将拆迁款返还给她。昨天下午,大兴法院开审此案。

曹颖卖房10年讨拆迁款249万

昨天下午,演员、主持人曹颖讨要拆迁款案开庭,曹颖本人并未到庭,由律师代为出庭。

曹颖诉称,1998年时,她拥有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该处房屋建筑面积为二百余平米,并持有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曹颖称,2002年4月,她将该处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曹某。之后,曹某与邱某恶意串通签订虚假房屋转让协议,将房屋转让给邱某。

2010年,该处房屋拆迁,邱某作为被拆迁人获得了249万的拆迁补偿款。

曹颖称,她得知将房屋转让给曹某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且曹某与邱某的转让协议无效后,认为邱某无权获得拆迁款,遂提起诉讼,索要拆迁款249万。

涉案房屋拆迁引发连环诉讼

自从邱某拿到房屋拆迁款后,她就再没安心过,这套房接连引发了几起官司。

去年,曹某的妻子王某将曹某和邱某起诉。王某称,曹某将房子转让给邱某时,她并不知情,且曹某也没有实际拿到买房款,转让协议应无效。她说,丈夫曹某和邱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该案庭审时,曹某认可妻子的说法。但邱某坚决否认与曹某有情人关系,她说自己于2003年花费19万从曹某处购买了房屋。

去年5月,法院认定,根据我国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规定,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间进行。因曹某和邱某都不是该村村民,均无权购买,法院判决两人间的房产转让协议无效。

很快,曹颖将曹某起诉,要求确认两人间的转让协议无效。随后,法院同样以曹某不是该村村民为由,确认该转让无效。

去年11月,曹颖起诉讨要拆迁补偿款。

宅基地使用证庭审调查成谜

邱某的律师孙莹称,曹颖并未拿出宅基地使用证佐证,无法证明曹颖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曹颖不是该村农民,又没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有什么权利索要拆迁款”。

曹颖的律师杨明利称,1995年河北人胡某获得了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1997年曹颖自胡某处合法购买了该房,当时国家并不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1999年的土地管理法才对此予以禁止。他和曹某称,曹颖的宅基地使用证在邱某手上,她不愿拿出来。但邱某否认了该说法。

此前,曹颖申请法院去相关部门调取她的宅基地使用证。昨天,法官庭上宣布了调查结果。法官说,镇政府答复法院称,1995年前镇里曾发过只有镇政府盖章的宅基地使用证,按照规定应该是县级以上政府盖章,因此不太正规,后来区里统一换证,但并未存档。法官还联系大兴区国土资源分局,对方回复称也没有当时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相关档案。

昨天,曹颖的律师要求追加曹颖的上家胡某和村委会为第三人,以查清事实。邱某一方认为没有必要,如果胡某或村委会自认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取得拆迁款可另行起诉。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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