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指控被告人刘成思犯故意伤害罪,经庭审调查,案件真相浮出水面:2012年1月20日,被告人刘成思因继子李春新一个星期内使用了十几元手机话费而与之发生争执,父子两人随即扭打起来,刘成思一气之下,拿起家中厚重的砧板,数次击打年仅16周岁的继子李春新头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公诉人唏嘘,一条鲜活的生命,就因为十几元的话费,而消逝了,何其无辜?人民陪审员也不禁问到:“你的妻子和村民联名写书,称你平时对继子无故非打即骂,并要求对你从重处罚,你有什么想法” ?
被告人随意的答道:“那天我十分气愤,打起来拿着什么就用什么打,管不了太多,我虽然是上门的,但我是他父亲,他不听话,我打他是应该的!”
在刘成思腐朽的观念中,打儿是天经地义的事,殊不知酿成如此苦果,即将成人挑起家庭重担的继子惨死,家中小孩嗷嗷待哺,妻子丧子无夫依靠,好不容易重建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而等待刘成思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笔者有感,劝天下父母教子需有方!(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付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