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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政局:新建住宅区必须预留居委会用房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 >   发布时间:2012-04-29 03:10:07  来源:互联网

新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并将纳入规划管理。新建项目中应预留居委会用房,否则不予批复。市民政局前天下发《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新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拆迁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

以流动人口聚居区为例,1000户以上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应当及时设立居委会,并可以结合实际,在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增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委员会,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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