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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奸杀七岁幼女被核准执行死刑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8:17:06  来源:互联网 访问:

奸杀七岁幼女中年男子被核准执行死刑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 郭玉红) 2010年6月26日晚,天水市麦积区道北辖区发生一起惨无人道的奸杀幼女案,年仅7岁的女孩欢欢(化名)遇害。麦积公安分局仅用一天多时间就将凶手李建平抓获,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其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3月1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核准对李建平执行死刑。

2010年6月26日晚8时许,在天水市麦积区道北辖区的一个小巷子里,欢欢与几名小伙伴踢沙包。几分钟后,欢欢告诉一起玩耍的哥哥说要撒尿,就朝几十米外的巷子口走去。过了一会,哥哥不见妹妹回来,便跑过去找,找了好几个地方,都不见欢欢的踪影。哥哥一溜烟跑回家告诉妈妈,听了儿子的话妈妈觉得事情不妙,赶快出门四处寻找,同时向麦积警方报案。

次日凌晨5时,一名早起上厕所的妇女在附近一个巷道口发现失踪的欢欢躺在地上,只见欢欢脖子发青,双腿被血染红……

警方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和排摸,于6月28日下午将住在附近的无业人员李建平抓获。时年47岁的李建平系河南省新郑市人,曾因犯盗窃罪获刑10年,1998年4月出狱。经查,案发当晚,李建平酒后返回住处时,在巷口遇见欢欢便心生歹念,将欢欢骗至其房间,丧心病狂地对7岁幼女实施奸淫。因欢欢大声呼救,唯恐事情败露的李建平将欢欢掐颈致死。2010年10月14日,天水中院认定李建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建平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院核准。经复核确认,最高法依法核准对李建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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