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发生在东方市的“3·19”故意杀人案中陈某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该案被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后,陈某提起上诉,称“真凶”另有其人。
2010年3月,陈某得知与其同居的李素云私自堕胎,遂想杀掉李及其与前夫之女董洁。随后,陈某打电话给此前在同一个监狱服刑的姬某,在姬某的帮助下,陈某乱刀将母女二人捅死。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陈某提出上诉,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一次开庭的庭审时,陈某提出杀死李、董母女二人的是叫符某某的云南人。
符某某患小儿麻痹症,因盗窃罪于2011年4月14日被关,与陈某在同一监仓。陈某答应照顾符某某年迈的父母,于是符某某称是他杀了李、董二人。
海南高院三名承办法官,听了陈某、姬某、符某某的供述,深感此案疑点重重。开庭时,符某某支支吾吾,而陈某对案件细节对答如流。此前,陈某从未提及有第三人参与作案,此时突然提出符某某参与此案。
最终,姬某成为该案突破口。在二审中,姬某否认有第三人参与作案,符某某承认是陈某教他做假口供。
海南高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