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兄弟,理应和睦相处,可李贵有与堂兄却因农田引水问题引发争议,并将堂兄打伤。此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贵有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1年4月12日6时许,李贵有在堂兄李某的水田附近用泥巴筑引水沟引水进自家的水田,当日14时许,李贵有发现没有水流进自己的水田,遂沿着引水沟检查,发现李某扒开其筑的水沟,让水全部流到了自己家的水田,李贵有质问李某,李某用“反正有水我就用,我才不管你”回答李贵有。李贵有用铁铲铲泥将李某开的水口填上,李某又用手把泥扒开,一来二去,李贵有十分生气,便用铁铲朝李某头部、手部、脚部等部位拍打。后经贵港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鉴于李贵有当庭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蔡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