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于鹏 张艳)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吴某诈骗案,近日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对吴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王某为了感谢婆婆帮忙照顾孩子,花1万余元为婆婆购买了一块名贵手表,但考虑到婆婆一生节俭,可能舍不得戴,便谎称这块手表是花1000元买的。适逢婆婆的工友吴某要为儿媳妇购买礼物,婆婆以1500元的价格将这块手表卖给了吴某。吴某在亲戚家曾见过同样的手表,知道价格远高于1500元,欣然接受。出售手表后,婆婆兴高采烈地向儿媳妇炫耀其推销手段,儿媳一听傻了眼,情急之下说出了真相,婆媳二人追悔莫及。
为了追回手表,王某以吴某涉嫌诈骗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经侦查认为,吴某明知王某婆婆欲出售的手表价格远高于1500元,却不说明,导致对方自愿将手表低价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昌邑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相关构成要件,吴某虽然采取了隐瞒手表高价的事实,但这一行为并未导致王某的婆婆产生错误认识,她的错误认识是由于儿媳妇“善意的谎言”产生的。2012年1月28日,该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建议王某到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