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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大制售地沟油案开审 13人及1单位受审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9:06:17  来源:互联网 访问:

正义网重庆2月3日电(记者 沈义)由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起诉,被市民称为最大“潲水油”案的被告人李发强、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庆市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简称永川冠南厂),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区法院今天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公诉人指控,2009年6月,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等人共同出资,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永川冠南厂。由周祖健负责管理全面工作,李发强负责销售,代元东负责管理车间事务,代元友负责财务,代元秀负责食用油检验。为获取生产原料,永川冠南厂从徐科、刘德勇、何中国、欧武刚、欧武亮、王进贤处收购了大量“潲水油”。永川冠南厂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2007年以来,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向永川冠南厂、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别销售了价值6万余元至500余万元不等的“潲水油”。2011年1月至4月,永川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2011年5月,公安机关从永川冠南厂处查获未销售的成品油、原料油等伪劣食用油共30余吨,价值25万余元;从刘德勇、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处查获未销售的潲水油3.5吨至45吨不等。以上查获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达120余吨,价值58.7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永川冠南厂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李发强、周祖健系单位直接负责人,代元东、代元友、代元秀系单位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等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作为生产食用油的原油,仍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销售,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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