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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以牛奶为诱饵强奸幼女获刑6年半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19:21:30  来源:互联网 访问:

正义网江西1月18日电(通讯员 张文超) 自称没老婆、思想空虚,江西龙南一男子竟然以几瓶牛奶为诱饵,强奸一12岁女童2次。近日,被龙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陈某在自己家里附近的稻草房里,以牛奶为诱饵,奸淫被害人赖某二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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