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家住祁门县火柴厂宿舍的陈鑫良打工后骑车回家途中,被一辆公车撞倒在地,陈鑫良事发第二天下午不治身亡。事发后,肇事司机一直未和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新安晚报1月12日曾报道)昨天,记者从受害人陈鑫良家属处获悉,经过双方协商,在祁门县祁红乡司法所工作的肇事司机廖某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廖某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等共计人民币43万元。
协议称,2012年1月7日16时25分,廖某驾驶皖J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