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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康氏兄弟涉黑案开庭 27名涉黑人员受审

当前位置: 首页>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4-07 20:28:11  来源:互联网

中新网吉林11月22日电(记者 苍雁)22日上午9时,吉林省桦甸市康站等人涉黑犯罪一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康站等27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据了解,该案由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分别以被告人康站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林木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经营罪、窝藏罪;被告人康晶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保险诈骗罪、非法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非法经营罪依法移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张君等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其他罪名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据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康站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通过在黑龙江省倒卖山参、开设赌场积累财富,后回到桦甸与其三哥康晶开办歌厅,并以此为据点,纠集拉拢张君、白雪峰、刑忠岩、杨申、闫肃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聚众斗殴、替人“摆事”等不法行径扬名造势,形成了以康站、康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以康站、康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保险诈骗、非法采矿、盗伐林木、行业垄断、野蛮介入拆迁领域、非法索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起诉罪名依法追究被告人康站、康晶、张君及其他被告人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据悉,该案庭审预计持续4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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